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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晚报讯(记者 唐李晗)汉王科技2013年12月发布公告,称因招股说明书、2010年年报等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予以30万元行政罚款。股民任女士在此期间购买了汉王科技股票后股价下跌,她以汉王科技发布虚假信息导致其权益受损为由,起诉索赔36万。今天上午,该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。
2010年3月,汉王科技在中小板上市,短短两个多月从发行价41.9元升至175元,但随后这只股票步入熊途,2012年2月跌至每股13元左右。2011年12月23日,汉王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被证监会立案稽查。
2013年12月21日,汉王科技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称因招股说明书、2010年年报、2011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予以30万元行政罚款。
汉王科技在其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》《2010年半年度报告》《2010年年度报告》《2011年半年度报告》中未披露其与汉王信息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,上述行为构成了《证券法》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。
原告任女表示,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12月23日,她共买入汉王科技股票7200股(复权后数额),支出53万余元,此期间未卖出股票。她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投资差额损失,请求法院判令汉王科技赔偿其损失36万余元。